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名稱 : 河北省工程爆破協會。英文名稱為:Hebei Society of Engineering Blasting。縮寫為HSEB。
第二條 河北省工程爆破協會,是由河北省從事工程爆破的科研、設計、教學、施工、管理的企事業單位、工程爆破界知名專家自愿組成的跨部門、跨地區的專業性、行業性社會團體。在河北省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。
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: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堅持為政府和行業服務,團結河北省廣大工程爆破工作者,發揚奉獻、創新、求實、協作精神,推動行業技術進步,促進我省工程爆破事業的繁榮與發展,為我省社會主義建設做出貢獻。
第四條 河北省工程爆破協會,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(河北省經濟團體聯合會)和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 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第五條 河北省工程爆破協會的住所:石家莊市裕華西路112號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河北省工程爆破協會的業務范圍如下:
(一)協助政府有關部門,調查研究本行業的基本情況、管理體制、專業隊伍狀況、技術裝備水平、市場動態、國內外工程爆破發展趨勢等問題,并提出加強行業管理、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的建議。
(二)組織行業技術協作,積極推廣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方法、新工藝,促進科技成果向現代生產力轉化,推動行業技術進步。
(三)總結交流工程爆破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經驗,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審定爆破資質條件和不斷完善行業自律政策,規范行業自我管理行為,促進企業平等競爭,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。
(四)開展技術咨詢,安全檢測,施工監理服務。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,進行與工程爆破有關活動的安全評估、監督、檢查。參與對爆破工程方案的論證及爆破事故調查分析,對事故原因提出正確結論和處理建議。
(五)組織省內外學術與技術交流,推薦和介紹行業內的高新技術與優質工程,積極開展國內外技術合作,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。
(六)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訂、修改本行業各類行業法規,包括技術規范、安全規程、工程定額和服務質量標準等。宣傳政府有關政策,加強信息的傳遞和經驗交流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法規。
(七)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培訓、考核工程爆破技術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,提高本行業隊伍素質。
(八)承辦政府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托的其他事項。
第三章 會員
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: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。
第八條 團體會員:凡是與工程爆破有關、具有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的科研、教學、管理、設計、施工的企事業單位,擁護本協會章程,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,在工程爆破行業具有一定影響的,均可以單位名義申請為團體會員。
個人會員:凡從事工程爆破工作,具有相當技術水平的科技人員、管理干部、技術作業人員和積極支持工程爆破事業的人員,承認本協會章程,有入會意愿者,均可申請為個人會員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,填寫入會登記表;
(二)經理事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,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;
(三)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。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
(一)本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;
(三)享有本協會開展各種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對協會工作有批評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
(一)執行本協會的決議;
(二)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;
(三)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;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向本協會提供有關學術論文、研究成果、管理經驗資料或
反映有關情況;
(六)與本協會保持經常聯系。
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
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、罷免
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。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組成人員;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(五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2/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,并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
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
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(二)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理事,確定和變更協會法定代表人;
(三)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
(四)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;
(五)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;
(七) 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八)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九)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十)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1年召開一次會議。有特殊情況時,也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并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。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項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。
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,情況特殊時也可提前、延期或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。監事會設主席一名、副主席一名、監事2-3名。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職務。
監事會的職責:對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。
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,列席協會的理事、常務理事會議。
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素質好;
(二)在工程爆破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(三)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必須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,一般不超過70周歲。
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任期五年。
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或秘書長可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,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;
(二)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協調檢查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的情況;
(三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常務理事會決定;
(四)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(五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:
(一) 會費;
(二) 捐增;
(三) 政府資助;
(四)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五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,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增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。
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
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,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,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后方能生效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,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。
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,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算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其間,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。
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第八章 附則
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于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。
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。
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。